原告赵某诉被告涂某、A公司、B公司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代理原告赵某。据律师了解,涂某系某A公司员工,被派遣至B公司处工作,事故发生时,涂某正在执行B公司的工作任务。本案一、二审法院均认为两公司均从涂某的配送服务中取得收益,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两公司应对原告遭受之损失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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