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报送哪些材料?

2020-04-08 11: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三条规定: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营业执照;

  (二)公司章程;
  (三)股东大会决议;
  (四)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
  (五)财务会计报告;
  (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依照本法规定实行承销的,还应当报送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来源:北京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