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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标准限额的通知
2022-01-20 15:04
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海事法院,金融法院,各区人民法院,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本院各部门: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以及沪人社综【2021】193号《关于2020年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2020年我市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为人民币124,056元。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全市各基层法院及人民法庭、海事法院新受理的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在人民币62,028元以下(含62,028元)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上述案件标的额超过人民币62,028元但在248,112元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
特此通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7日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58号证大立方大厦20层2006室
邮 编:200135
电 话:021-5109 9929
邮 箱:huda@huda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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